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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工作指导大纲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工作指导大纲
科技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盟培育服务中心 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培育联盟 二0一五年编制
目录
1.2.1 联盟常务理事会如何完善、改进、提升、规范、优化9 第六章 注重联盟在行业、国家层面的话语权,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支持31 6.2 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 号),明确规定了联盟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方面的话语权。35 6.4 国家话语权主要体现在四大政策的争取上:产业支持政策、产业优惠政策、产业科技政策、产业限制政策。36
前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三大载体之一。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共同推动联盟的构建与发展。一批重点领域的联盟先后成立,在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体制和机制、联合开发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成和发展等方面迈出了积极的步伐。当前,联盟已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最重要途径,国务院、科技部及其他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都越来越重视联盟的建设和发展,为联盟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很多联盟在成立之后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找不准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为使各联盟少走弯路,加强示范引导,标准、规范的把联盟建设好,特总结了联盟运行工作中的一些规范做法和创新举措,希望各联盟能结合各自产业实际情况,酌情参考,认真落实执行。 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后,标准、规范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点(简称规范10条): 第一条 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按国务院、科技部要求标准、规范的把联盟构架、机制、组织、制度等建设起来,探索建立具有凝聚力的联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条 充分利用联盟平台,用好国家政策,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找准突破口,首先集中精力把经济效益搞上去,摆脱理事长单位或常务理事会独自承担联盟运作费用的窘况 第三条 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完善、拉长产业链条 第四条 整合资源,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的行业服务工作,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完善产业服务链条。 第五条 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切实把实施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落地 第六条 注重联盟的社会权威性,在产业中的支柱性,在国家层面的重要性,注重学会利用国家层面的话语权,争取最多最大的国家支持 第七条 建设多元化资本运营机制,解决联盟内企业投融资困境,流动资金困难,加强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要牢记“人是决定的因素” 第九条 让所有联盟会员单位成为联盟的积极参与者、高度责任者、利益获得者 第十条 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本产业升级换代,把产业做强做大,实现产业强则国家强的战略意图。早日成为国家试点联盟
第一章 探索建立具有凝聚力的联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1.1 签订联盟协议、制定并完善联盟章程参照联盟协议模板(附件一)、联盟章程模板(附件二)拟定本联盟的协议和章程。 联盟协议需要由所有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联盟章程需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1.2 如何完善、改进、提升、规范、优化联盟的三大机构联盟成立之初,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往往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常务理事会过于庞大。 (2)作为国家级联盟,其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专业权威性、产业代表性体现的不够。 (3)作为国家级联盟,其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构成,还不能够代表上、中、下全产业链条的各个主要环节。 (4)作为国家级联盟,其常务理事会成员产、学、研、用、政的最佳组合还有待逐步完善、提升。 (5)常务理事会企业规模偏小,没有体现大、中、小(企业规模)的合理结合。区域过于集中,全国区域的代表性还有待逐步完善、展开。 (6)理事长单位本身需要迅速做大做强,长期不是产业的领军、规模、创新企业,不足以服人。有的理事长的思维模式还没从企业转换到产业上来,个别的理事长只顾自己企业。 (7)专家委员会成员专业权威性、产业代表性、国家级话语权,代表、体现的不够。 (8)专家委员会成员已有科技成果、代表的领域研发水平、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等显得不足。 (9)有的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太多太杂、专业重复,有的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太少。 (10)有的联盟专家委员会特别是专家委员会主任,缺少对产业战略创新的深刻认识,对联盟工作投入精力不够,尚起不到联盟专家委员应起的作用。有的联盟专家委员会与联盟常务理事会沟通不够,机制上还是两张皮。 (11)个别联盟专家委员会形同虚设,不作为。 (12)有的联盟秘书处尚未设置好,人、财、物不到位。 (13)有的联盟秘书长还没学会怎样工作。 (14)有的联盟秘书处缺少对产业联盟的定位认识,联盟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尚不知道怎样在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领导下如何开展具体工作。 (15)联盟秘书处缺乏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不会创新工作。 (16)联盟秘书处不会利用联盟平台尽快创效益。只花钱,不挣钱。 (17)有的联盟秘书处人员配置质量不高。 (18)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均缺乏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不能协调工作。 (19)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均有待逐步完善、改进、提升、规范、优化。 1.2.1 联盟常务理事会如何完善、改进、提升、规范、优化(1)常务理事会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理事长、联盟副理事长、联盟常务理事共同构成联盟常务理事会。 联盟理事长单位要由企业担任,担任联盟理事长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当然的联盟理事长。联盟理事长企业(长远看)应处于产业领军地位; 联盟副理事长(企业)应处于产业骨干地位。担任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在产业的技术领域应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常务理事会的主要成员,要在产业某一领域中占据主导、一流地位。 (2)常务理事会成员应控制在7—13名之间,大学、研究单位应占三分之一。副理事长单位控制在3—5名之间,大学、研究单位也应占三分之一。 (3)常务理事会的主要成员,要在产业某一领域中有较高的创新意识、较多的创新成果、长远的战略目光、一定的思想境界和胸怀。 (4)常务理事会必须起到联盟决策机构的作用,深知本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联盟常务理事会应以产业服务、创造效益、解决政策等为工作目标,例如技术、产品、装置、生产线、工艺、标准、市场、金融等方面。 (5)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常务理事会,要逐步加以改进、增添、精简、置换。 1.2.2 专家委员会如何完善、改进、提升、规范、优化(1)专家委员会到正式申报试点联盟前,人数应达到20-35人; (2)产业链上、中、下游各主要环节均应有相应专家; (3)应尽可能聘请1名或多名专业对口的院士来担任专家委员会的名誉主任或高级顾问;高级顾问还可聘请多名业内权威专家担任。 (4)专家委员会初期可设置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其余为委员。主任建议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权威专家担任,年龄不宜过大,最好介于40岁—60岁,两名副主任1名由企业专家担任,1名由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担任。随着联盟的发展,可适时增加。 (5)专家委员会完善的4原则:产学研(偏重大学和科研单位)、上中下(产业链)、老中青(年龄)、高中低(职称)。 (6)担任联盟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在产业的技术领域应具有前沿水平,有产业权威性和尽量有国家话语权。 (7)专家委员会要制定激励机制,专家要有作为,任务、研发课题要落实到人,要有布置有检查,要能进能出,不搞终身制。 1.2.3 秘书处如何完善、改进、提升、规范、优化(1)联盟建设初期设1名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工作人员若干。 (2)秘书处必须有一定的专职人员,也可有部分兼职。 (3)联盟应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 (4)必须深刻认识到,选好秘书长,是联盟的一件大事,举贤不避亲,不搞家天下,不搞武大郎开店。 (5)秘书长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极强的协调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有一定的政策观念、专业知识,特别是能团结人,执行力强,会处理复杂的事物,人品要好,思想境界要高,甘于吃苦吃亏,有战略眼光。(选择一个完全符合条件的秘书长对大多数联盟来说,可能一时做不到,要慢慢培养、选择,不要急躁。) (6)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有关日常事务,要学会主动工作,不能等、靠、推,要学会创新地、开拓地、主动地去工作。 (7)联盟秘书处负责落实联盟三大任务:1、规范标准的建设好联盟,2、迅速让联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不能光花不挣。3、探索建立具有凝聚力的联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8)进一步健全秘书处组织机构、制度,落实专职化建设。 (9)将联盟秘书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专职化。秘书处也进一步明确了内部组织设置,下设各职能部门。秘书处根据各部门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任命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问责制。为加强成员间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秘书处除专职工作人员外,各联盟成员单位还可轮流派驻工作人员到秘书处挂职工作。 (10)联盟秘书处工作的好坏,基本决定了联盟的成熟成长速度。 1.3 联盟标准、规范的内部结构联盟结构构成要注意按产、学、研(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以政府为顶层设计和具体服务。)、上、中、下(构成单位要兼顾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规模。构成单位从规模和影响力上要大中小兼顾;)三原则完善建设。 为了更好的进行产业协调、监督和管理,促进产业发展,在市场推广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联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建设创新型组织、部门。 规范标准的建设好联盟,要根据联盟定位和目标任务,参照以下要求和原则,创新的开展各项工作(简称十一条): (1)规范;(2)高效;(3)个性鲜明;(4)符合国家政策导向;(5)有明确联盟定位、目标和任务;(6)管理和运营联盟要产生效益;(7)要带动联盟内各成员单位产生效益;(8)联盟要引领和带动整个产业发展;(9)要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10)要将联盟建成先进、示范联盟;(11)干实事,有实效,能凝聚,出经验。 规范标准的联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设下属机构 (1)研发中心 (2)品牌培育推广中心 (3)教授工作站、博士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 (4)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实验基地 (6) 标准管理委员会 (7) 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8)国际交流中心 (9)人才培育中心 (10)产业化示范基地 (11)金融服务中心 (12)各专业委员会 (13)大数据中心(信息中心) (14)科技计划管理中心 (15)市场开拓中心 (16)联盟认为有必要成立的其他常设部门。 1.4 建立具有凝聚力的联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联盟需要提供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管理机制,让参加联盟的每个会员企业充分感觉到联盟是大家自己的联盟。所以建立和完善联盟各项管理制度是联盟生存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在遇到关系企业核心利益的问题方面,联盟更需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利用联盟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 (1)成员进出机制。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遵守合约的原则,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联盟常务理事会协会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 (2)科技成果转移机制。为保证科技成果的有效转移,秘书处动态更新科研院所和高校待转化科技成果信息,通过组织企业人员集中培训、科研人员入驻企业等形式为院企实现技术对接。 (3)协同创新机制。在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经过科学调研后,联盟成员提出创新思路后可委托科研单位或协作进行科研创新,经研究开发、成果中试转化、产业化示范、市场化生产,市场的不断检验最终研发出一个为市场接受的好产品。在创新过程中,由秘书处协调各方资源占有情况、合作方配合情况,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辅助合作者从效率等方面对合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与评价。根据总结与评价结果,合作关系可以深入形成一种创新有效模式;也可能因为不达标而使合作终结;或者在双方同意下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分析创新合作关系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包括重新界定合作创新的任务,调整合作预期目的,由此进入新一轮合作。 (4)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和共同目标是调动联盟成员积极性的最有效手段,并且只有利益共享,大家才能充分信任联盟。在经济利益方面,每正式开展一项创新活动前,在秘书处的监督下签署合作协议,对预期效益进行量化说明,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技术创新可能创造的经济价值,通过协商,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上对技术创新创造的价值进行分割,并确定分配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结算或成果正式投产后实际经济效益分成支付。在知识产权利益方面,由科企双方共同研发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可以共享;对于科研单位已有的科技成果,转让后科研单位享有保留知识产权的权利。 (5)项目管理机制。就项目管理,联盟应制定项目申请、立项、组织和遴选、协议、评估、监理和调整办法、考核、验收、经费管理等办法。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组织运行机制,确保技术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 (6)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以知识产权管理部的运作为表现形式。首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通过联盟网站、刊物等渠道,定期向企业通报各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动态,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开设知识产权直通热线,使企业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在科技成果产生的过程中,当合作方由于知识产权界定、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产生分歧时,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做出相应判裁;当联盟成员出现涉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时,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知识产权政策,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与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产业界建立沟通,保证联盟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7)联盟的风险共担机制建设。对于技术研发肯定会存在失败的风险,一家企业来承担可能难以承受,并且联盟的投入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共性技术的研发,让某一家单位来承担风险也是不合理的。那么我们在联盟的项目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提出要风险共担,并且在重大项目研发前签订风险分担协议。 (8)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坚持产学研三方互动,吸收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去兼职,鼓励企业家、工程师到高校兼职教学,也鼓励研究生、博士生到联盟实习。建立博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院士工作站。 (9)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 以上机制可以有效保证联盟在解决产业技术问题的同时兼顾联盟诚信度、运行效率与效果,保证联盟利益分配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实现联盟内软件、硬件各项资源的良性循环,从而进一步提高联盟成员合作的积极性,使联盟系统整体得以升华。各联盟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其他相关管理机制。 第二章探索创造经济效益的途径与突破口1、迅速让联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不能光花不挣。 2、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找准把经济效益搞上去的突破口。 3、联盟创收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国家每年给联盟的专项费用; (2)每年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 (3)成员单位每年缴纳的管理服务费; (4)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生的效益; (5)新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有偿共享; (6)在联盟下建立产业基金、帮助会员单位上市、融资; (7)中下游企业市场细分、开拓; (8)组织专家对成员单位一对一服务。对成员单位进行诊断、指导,解决成员单位的战略发展问题; (9)品牌培育、推广; (10)利用联盟话语权争取到的国家对产业的特殊政策带来的效益;(11)组织活动、观摩、研讨、论坛等; (12)产业跨界融合带来的效益。 4、联盟创收的关键问题不是能不能创收,而是会不会创收。要从管理企业的观念转变到管理产业上来,要从“单干户”变成“合作社”,学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学会集中精力办大事,把过去什么都是由一个企业干,变成国家、产业、上中下游、产学研、联盟平台一起分工合作干。 5、学会利用国家层面的话语权来创收。 6、向技术、工艺、成果、品牌、标准、专利、人才、信息、产品、节能、环保、市场要效益。 7、向大家的智慧、知识、思路要效益。 8、向联盟的特色、优势、个性要效益。 9、向创新要效益。 10、向国家、政策要效益。 1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名正言顺的去搞经济效益。 第三章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3.1 基本原则与典型措施联盟应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完善、拉长产业链条。基本原则与典型措施如下: (1)完善、拉长产业链条,在产业后端下功夫,在精深加工方面下功夫。 (2)充分利用好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品牌培育推广中心、教授工作站、博士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等。 (3)解决科研经费。 (4)明确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瓶颈,战略性展开工作。 (5)注重产业技术创新的实际应用。 (6)产业技术创新要注意掌握产业发展状况。主要是国内外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产业发展的现状、前景、趋势,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7)产业技术创新要关注产业技术发展的特点、趋势及我国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关注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主要特点和趋势,重点是当前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世界分布状况,我国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及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等。 (8)注意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与国家战略目标、产业发展政策的关联性。联盟的技术创新活动要符合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联盟的技术创新活动如能涉及国家十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或战略性产业,那是最好。 (9)联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进行:①是否体现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②是否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和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③是否有利于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④是否有利于形成持续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2 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根据各产业现状,联盟应创新研发体制和机制,围绕产业链在前后端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 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包括1个重点实验室、2个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中心)、2个基地(新产品新技术试验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从产业链上下游角度解析如下: 1、产业链上游: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产业链前端中长期基础研究。 依托联盟这一共同体,按照产业需求,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优势研究资源,以增量激活存量,形成新的研究体制。聚焦和解决核心的基础研究及共性的关键技术研究,集聚创新队伍,探索政府、研究机构及企业共同参与基础研究的持续性投入与人才激励机制(以“研发基金”方式参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开放性公共技术研究实体。 国家重点实验室定位于产业链前端的中长期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核心器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契约式手段保障联合重点实验室成员的责权利,采用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形成产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实体。 国家重点实验室以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结合的投入方式,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模式(集中建设——选择联盟能提供较大场所的单位,由联盟成员单位共同提供资金、设备进行建设;分布式——在有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联盟与该单位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一定时间内人力、设备等归联盟实验室统一调配和管理),整合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资源,对人、财、物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2、产业链中下游:组建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心和新产品新技术试验基地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定位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应用技术研究,工艺设计,着力解决模块化、标准化、规格化产品开发,系统集成,多用途、多功能的创新应用等。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成共同投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知识产权共享,研发成果能快速产业化的公共技术研发实体,探索以联合发展公司形式,参与非盈利平台的建设,以项目的联合投入,使用优先权等方式,组建不同分级权益的开放式研发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心定位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转移,实现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对接。技术转移和转化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发单位根据企业的需求初步形成待转移科技成果;第二阶段,企业与科研签订合作协议,确立适合科技成果转移的具体形式,满足企业的需要;第三阶段,院企双方共同对成果进行规模化验证,协作对科技成果进行工业化改进,达到企业生产要求;第四阶段,科研单位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相关企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新产品新技术试验基地定位于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前的小规模试验,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支撑。 3、产业链下游: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根据联盟实际需求,建设多个产业化示范基地,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示范引导。 联盟探索通过上述针对不同产业链环节(上、中下游)的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和试验、示范基地,整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加强创新能力,同时通过实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
第四章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拉长产业链条联盟应整合资源,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的行业服务工作,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完善产业服务链条。 以联盟为依托,组织和协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联盟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大服务运营中心: 检测与质量认证中心、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立体化、专业化的信息服务中心、多元化资本运营中心、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和服务中心, 品牌培育推广中心、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1、建设检测与质量认证中心,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争取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和主导权。 (1)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质量检测平台,明确任务分工,进行差异化、互补化发展。 (2)鼓励企业充实和完善检测手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引导测试标准和测试方法的统一,确保检测结果的一致。 (3)加快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产品应用。 (4)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水平。 (5)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并申请国际检测认可资质。 (6)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规范国内市场,并争取我国该产业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联盟建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针对上述工作,开展论证调研、提出建设方案并推进工作实施。 2、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组建专利池,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1)组建联盟专利池。 l 专利池的概念和分类: 专利池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进入“专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间甚至不需要互相支付许可费。“池”外的公司则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识产权。 根据使用许可对象的不同,可将专利池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许可。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使用许可。封闭式专利池的专利只在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通常所说的专利池是开放式专利池,其对外许可方式为“一站式许可”,即将所有的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专利的数量进行分配。 联盟“专利池”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帮助联盟实现集成创新、“技术垄断”,是联盟内部实现技术成果共享的必由之路。 l “专利池”是联盟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形式 联盟“专利池”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联盟可通过自身完善的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可能使相关企业受损降到最小。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守密协定、保密性、设计复杂性和提前优势等作为辅助手段,通过法律与非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构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体系,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起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联盟“专利池”的运用,将有助于促进产学研联盟各成员间的紧密合作,就专利进行有偿交叉许可,互通有无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开发能力与技术创新的成功率,从而降低技术风险、节省交易成本与研究费用;还可以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在技术上进行联合攻关,对抗外国专利壁垒,加快赶超国外先进技术的步伐。理念的趋同与共同利益的突显,使联盟内各企业自觉承担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的责任,携手走上合作共赢的道路。 (2)联盟成立“专利池工作组”,制定《联盟专利池管理办法》,规范入池专利的管理。通过技术联合研发,逐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 (3)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对行业的知识产权现状进行评估,研究国内外专利现状,发展趋势,特别是未来知识产权竞争焦点,提升行业专利分析和预警能力,突破国际专利壁垒。 3、建设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创新团队,提高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1)开展系统化、全方位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 (2)分步分批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教授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机构。 (3)开展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4)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科基础扎实,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流人才。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创新能力和优秀的科学品质。 (5)培养形式 培养人才的形式有多种,可采取业余教育,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充分利用成人教育、业余教育、电化教育等条件,提倡并鼓励自学成材。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行各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目标是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对于联盟来说,人才培养是多层次的,包括高级经营人才的培养;职能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等。 4、建设立体化、专业化的信息服务中心,实现产学研、上下游在信息层面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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